宜蘭縣100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簡章

壹、依據:

   (一)教育部頒訂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

   (二)教育部頒訂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。

    (三)宜蘭縣政府100年  月  日府教終字第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號函辦實施。

貳、招生組別及名額:

復興國中一年級新生一班二十名 (男女兼收)。

國華國中一年級新生一班二十名 (男女兼收)。

(※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,以不足額錄取。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校名

組別   

復興國中

國華國中

鋼琴組

3名(副修樂器若為長笛者,入學後需改為樂團所缺樂器)

4名(副修樂器為長笛者,入學後需改修樂團所缺樂器)

弦樂組

5

9名(含小提琴4名、中提琴2名、大提琴2名、低音大提琴1名)

銅管

2

  2

長笛

1

  1

其他木管樂器

2

  3

國樂組

6

 

打擊組

1

  1

總計

20

  20

備註:1.不收直笛、聲樂、作曲

2.術科考試主、副修其中一項樂器必須是鋼琴

叁、報名資格:

 (一)一年級新生:凡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

 (二)降級參加招生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,若經查證,取消錄取資格。

肆、簡章及報名表發售日期:

  即日起至100年3月15日止復興國中傳達室及國華國中教務處發售簡章及報名表,每份工本費酌收新台幣伍拾元整。

伍、報名時間、地點及方式:

(一)報名時間:100年3月7日~15日上午8:30至下午16:30

(二)報名地點:復興國中音樂班辦公室:(9322942轉5222) 、國華國中教務處:(9513062轉210)。

 (三)報名方式: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。

陸、測驗方式:

    術科測驗:

1 測驗日期:100年4月9日(星期六)

2 測驗地點:宜蘭縣立復興國中

3 測驗方式:

類別

測驗項目

說      明

術科

成就

測驗

(一)共同科目:樂理及音樂常識10%、視唱10%、聽寫10%。

(二)分組科目:

考生就招生組別樂器中選兩項演奏,分主、副修

 (其中一項必須是鋼琴,主修占50%、副修占20%)。

 

柒、報名所需之相關文件:

      1.填寫報名表、准考證。

      2.繳交本人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證照用彩色相片1式2張。

      3.繳交在學證明書。

      4.繳交測驗結果通知單回郵限時掛號郵票信封(貼足限時掛號郵票32元並填妥收件人

        姓名、地址及郵遞區號)。

      5.繳交測驗費用新台幣2500元整。(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,證明

        正本驗畢歸還,影本留存)

捌、放榜時間:

民國100年4月13日(星期一)。由教育處統一公告

、成績複查:

    對測驗成績若有疑問,請於4月18日,攜帶成績通知單向復興國中申請複查分數(以

    1次為限),並繳納複查費100元(複查回件,自行貼足掛號郵票32元信封,書寫收件人、郵遞區號、收件地址),複查結果於4月19日寄出。考生家長不得申請調閱原始評審成績。

拾、報到:

   錄取者於100年4月27日上午8時至12時,持「錄取成績通知單」及「家長同意書」、逕向錄取學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,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
拾壹、附則:

(一)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甄試前一日在復興國中網頁及公布欄公布。

(二)性向測驗為統一施測,請考生準時進入試場,術科測驗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不得入場,入場未滿四十分鐘不得出場。

(三)甄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。考生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,核對試卷上之號碼是否與准考證號碼相符如有不符應即舉手,請試場人員查明處理,否則該科不予計分。

(四)准考證遺失,應自備相片,申請補發。

(五)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需求,請於報名時事先告知主辦單位並檢附身心障礙手

      冊正本。

術科測驗範圍詳見「各組主修、副修測驗內容」。除鋼琴、木琴、小鼓及定音鼓外、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。

  (七)考生可不受學區限制,依志願選填學校。聯招會依據錄取標準,以學生志願錄取就

        讀學校。

(八)各校依樂器分組限招人數,但其術科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,不予錄取。若該組錄取人數不足,得依學生志願及總成績之高低逕行錄取,不受分組樂器限制。

(九)就讀期間若學、術科未能達到標準者,校方得輔導轉入原學區普通班就讀。

  (十)錄取就學後,術科外聘老師鐘點費及交通費、成果表會除縣府補助經費外,不足部分需由學生自行負擔。

 (十一)本簡章經本縣100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委員會通過,報請宜蘭縣政府核定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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